阅读历史 |

第122章 赔偿(求月票推荐票追读)(1 / 2)

加入书签

第122章 赔偿(求月票推荐票追读)

吴思远几乎能想像到国泰机构负责人听到这个全新合作模式时的惊讶表情。

「不仅如此,」陈秉文补充道,「如果国泰机构同意合作,那麽,接下来的工作将由我们陈记东南亚分公司新任的副总经理李明哲先生全权负责对接。

未来,我们在东南亚的影视版权合作丶品牌联动,都会逐步整合进分公司的业务版图。」

吴思远彻底信服,「我回去就立刻联系国泰机构,把陈生您的这个意见转达给他们!」

「辛苦吴生,不管是东宝东和还是国泰机构,你可以暗示一下他们,除了他们,我还可以找别的发行机构合作!」

「我明白!陈生,你放心!」吴思远重重点头,略有点小兴奋的说道,「这话我一定带到!

让他们知道,想拿下《醉拳》,就得拿出最大的诚意!

您这套『产品+文化』的组合拳,我相信他们只要不傻,就能看出里面的巨大潜力!」

说着他站起身,握着陈秉文的手,满脸敬佩的说道:「陈生,我今天来这一趟,真是值了!

学到了一套颠覆传统电影发行和商业营销模式的顶级营销手法,您这商业头脑,我吴思远服了!

以后有什麽好项目,请一定要带上我!」

送走了满怀震撼丶心潮澎湃的吴思远,陈秉文回到办公桌前。

吴思远的来访,如同一根引线,将他脑海中关于「产品」与「文化」的战略蓝图彻底点燃,而这张蓝图的核心引擎,毫无疑问就是程龙。

他知道,《醉拳》爆火之后,在接下来的整个八十年代乃至九十年代初。

在整个东亚乃至东南亚的文化娱乐市场上,能凭藉一己之力持续掀起狂潮的男性电影明星,程龙是独一无二丶无可争议的王者。

其巨大的票房号召力丶亲民健康的银幕形象丶以及搏命敬业带来的独特魅力,所能产生的商业价值是现象级的。

所以,必须要充分利用好程龙的三年代言时间!

他之所以当初通过糖心资本,只与程龙签下三年而非更长的代言合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其一,避免趁人之危的嫌疑。

当时程龙虽崭露头角,但远未达到后来的巨星地位,合约价值并未最大化。

若签下过长年限的超低价合约,虽能锁定成本,但一旦程龙爆红,极易在双方心中埋下芥蒂,不利于长期合作。

三年,是一个既能享受其成长红利,又显得公平合理的期限。

其二,也是更关键的一点,他对陈记自身发展的绝对自信。

他坚信,有三年的时间和程龙这颗「核弹」级的助推器,足以让「劲霸」和「脉动」这两个品牌系列产品,深深植入目标消费者的心中。

届时,品牌自身的力量将成为主导,对单一明星代言人的依赖将会大大降低。

这三年,是借势腾飞的关键窗口期。

「但这三年,必须把程龙的商业价值榨取.不,是合作发挥到极致。」

陈秉文自言自语道。

想到这里,他拿起电话,让秘书把法律顾问顾永贤找来。

不一会,顾永贤敲了敲陈秉文办公室的门,拿着一个文件袋走了进来。

「陈生,您找我?」顾永贤问道。

「顾律师,坐。」陈秉文示意他坐下,「有两件事想了解一下进展。一是罗维影业起诉糖心资本的事,二是我们反诉《商界快讯》诽谤的案子。

现在情况如何了?」

顾永贤点点头,自信的笑了:「陈生,正要向您汇报。

这两起案子,进展都非常顺利,甚至可以说,接近尾声了。」

他打开文件袋,抽出两份文件。

「先说罗维影业诉糖心资本案。」顾永贤将一份文件推给陈秉文,「罗维那边,现在已经是强弩之末了。」

他解释道:「我们按照既定策略,充分利用了糖心资本的开曼群岛注册主体身份,以及程龙签约时使用的是英文名『JACK CHEN』这一细节,在管辖权丶主体适格性等问题上设置了多重法律障碍。

罗维的律师为了应对这些程序性问题,疲于奔命,光是跨国送达丶法律适用争议的听证会就开了不下三次,耗费了他们大量时间和金钱。」

顾永贤轻蔑的说道:「罗维影业本身规模不大,资金并不雄厚。

这段时间,光是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就已经让他们捉襟见肘。

而且,随着《醉拳》票房大爆,程龙身价暴涨,罗维急于套现的心理更重,诉讼拖得越久,对他越不利。」

「所以,」顾永贤总结道,「上周,罗维的律师主动联系我,表达了和解的意愿。

他们提出的条件是:我们象徵性支付1元港币补偿,他们撤诉,并承认程龙代言劲霸饮料的合同合法有效,放弃追究。」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