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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时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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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最关键的生效期。

当今国际间的一切条约、协议、最后通谍、宣战书,最不能缺少的一个要素就是文件的生效期,如果一个文件没有明确的生效期,那么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宣战书要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没有表明生效期的宣战书自然无效。

所以只要对照一下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就可以明白那份对德意的宣战书有效,而那份对日本的宣战书无效。

这份“宣战布告”

只能内销,不能出口。

外国人看了这样莫名其妙的“宣战布告”

是佩服中国人呢?还是笑话中国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纳闷,中国的教科书为什么对“对宣战”

这么遮遮掩掩,看到这个宣战书的原本,大概就会明白这份宣战书拿出来实在太不成样子。

想来中国当时的专家也不至于不明白没有确切生效期的宣战书无效这个国际法常识,恐怕当时国民政府这个“宣战布告”

只是为了鼓舞中国人的士气,正如《李宗仁*》所述。

这个“宣战布告”

只是意在“内销”

当时国民政府也没有准备后拿这个宣战书在国际上进行涉。

中国这份宣战书不但没有被国际上承认,其实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因为一旦承认,中国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于非常不利的地步。

比如战犯的审判,国际法庭上只对战争期间的战争犯罪进行审判,因为中战争是1937年7月7开始的,所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

时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

如果中国的宣战书有效的话,中国对日本的正式宣战期是1941年12月9,那么按照国际法,1941年12月9前的屠杀事件就不予起诉。

这样一来,1937年的南京大屠杀的凶犯岂不是无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国这个宣战书有效,这样一来8年侵略战争就变为4年,要赔偿的话,赔偿费也得减少一半。

如果中国人在教科书中加上对宣战一条,把抗战争解释为:“抗战争于1937年7月7爆发,国民政府1941年12月9正式对宣战,1945年8月15日本投降。”

学生们肯定要不解地问:“为什么中国要等到1941年12月9才对宣战?正式宣战以前的战争是非正式的吗?”

这样的教科书,不但不能发思源中文学生的爱国热情,反而会使学生对中国的历史产生疑问,所以教科书干脆不提。

由于宣战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物,宣战书是否有效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中国的这份对宣战书,当事人日本没有承认,远东国际法庭上没有承认,就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也没有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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