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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应嗯了声,见夫郎已经高兴得呆住了,笑了下道:“另一盒是羊脂膏,胭脂铺老板说多涂几日便可消去手腕上的疤痕,你晚上洗了拿来试试。”
陆芦闻言,下意识缩了下袖口里的手腕子,他一直小心翼翼藏着,便是担心吓到旁人,没曾想早就被沈应看见了,还将这事放在了心上。
他从来没有用过胭脂,唯一一次用是在出嫁那天,绞脸的婶子用红红的胭脂在他孕痣上点了一下,听说城里的胭脂是用花瓣做的,闻起来会一股子花香味。 w?a?n?g?阯?发?b?u?Y?e?ⅰ??????ω?ē?n????0?2?⑤???????M
陆芦轻轻扭开盖子,凑到鼻间闻了闻,片刻后抬起眼眸,粲然一笑:“好香。”
见夫郎满脸欣喜,沈应也跟着扯了下唇角:“你喜欢就好。”
陆芦对上沈应明亮的眼神,略不自在地敛下眸子,声音极轻地说了句:“我很喜欢。”
收好胭脂,陆芦先听沈应的话,把铜子儿放去木匣子里,又把胭脂和羊脂膏一起放进了衣柜上的木箱子。
为了节省灯油,乡下人家大多时候都会在天黑之前吃好饭,等会儿沈应还要去村子里送糕饼,看时辰差不多了,陆芦便到灶屋里去做晚食。
买来的锄头只有锄刃,还差一根手持的锄柄,沈应拿着柴刀去了屋后挑木头。
陆芦则走进灶屋,从米缸里盛了碗米,开始着手煮饭。
淘洗干净的米冷水下锅,添了干柴大火煮沸,待到煮至半熟,便用葫芦瓢从锅里舀出来。
这个时候的米叫做夹生饭,米芯仍是白的,需要舀进筲箕滤去米汤,用筷子搅一搅,让米粒更松散更好受热,再装进木甑盖上木盖慢慢蒸熟。
趁着蒸饭这会儿,陆芦把提前焯过水的香椿切成碎末,往里面磕上几个鸡蛋,搅拌均匀后放在一边。
香椿焯水时要等到热水沸腾再下入锅里,焯了一会儿立马捞起来,放去凉水中浸泡片刻,这样口感才会更脆嫩。
除了香椿炒蛋,陆芦还用苦斋菜煮了个素汤,另外切了小块腊肉,和鲜嫩的水蕨菜炒在一起,又炝炒了一盘野芥菜。
等米饭蒸熟,炒好的野芥菜出锅,沈应也把锄头的长柄做好了。
他洗了手上桌,见着满桌的野菜,看了一遍道:“今天上山摘了这么多。”
紧接着,目光扫过放在他面前的那盘香椿炒蛋:“还去摘了香椿?”
陆芦道:“是槐哥儿摘的,他说你喜欢吃这个。”
槐哥儿说他喜欢吃,他夫郎便给他做,想到这里,沈应瞧着他,勾着唇接过话:“嗯,我喜欢吃。”
陆芦不知他为何会盯着自己笑,过了会儿才后知后觉,双颊不由浮起一抹微红。
沈应夹了一筷香椿炒蛋,又夹了一筷腊肉炒的水蕨菜,扒拉着米饭吃进嘴里,腮帮子瞬间鼓了起来,“好吃。”
说着,他还给陆芦夹了筷鸡蛋和腊肉,“你也吃,吃饱了等会儿我们一起去送糕饼。”
陆芦愣了下:“我也要去?”
沈应点头:“正好带你去认认人。”
陆芦回过神,呆呆哦了声,连忙端起碗吃了口饭。
里正家在村子南边,离沈家的新房很近,他们没从沈家门口路过,而是绕了一条路,从水塘边走过去。
里正姓陈,年轻时考过县试念过书,为人慷慨正直,在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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