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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兴致缺缺,怨声四起,周缨忽然扬声唤住主审官:“知县留步,我有事要奏。”
此案影响非同小可,围观人数甚众,知县清楚不好轻易敷衍,只得返身坐下,语气不善地问:“案犯还有何事漏报?”
周缨自怀中取出一叠整整齐齐的纸,双手平举过眉间:“我要告状,此为诉状。”
“你自身嫌疑尚未洗脱,若要告状,等宣判后再告不迟。”
周缨将纸举高:“我所告之事,与此案实为同一案,请知县一阅。”
底下上百双眼睛看着,知县只得让人呈上,待草草阅过一遍后,微眯双目,眸中露出锐利的凶光:“此状为何人所写?”
周缨未作答。
见知县反应怪异,随侍的刑名师爷忙将诉状取过一观,登时面色凝重。
知县心下亦浮起几分不安,面上却只冷哼一声:“凡涉命案者皆为重犯,不得任何人探视,你一个目不识丁的乡野村妇,这诉状从何而来?”说罢提手掣令签,“按律,先杖十以作惩戒,再行讯问。”
知县年过不惑,多年搜刮的油水早已侵脑入脏,脑满肠肥,一脸横肉,颇显凶相。
周缨与其对视,丝毫没有被他经年积压的官威震住,冷静发问:“敢问知县,《永昌律疏》第三百二十条为何?”
知县不想竟被一大字不识的卑贱农女问住,见堂下众人皆目不转睛地盯着自个儿,面子上挂不住,斥道:“与此何干?重犯不得探视乃《永昌律》白纸黑字所规定,即便拿出注疏来,你也犯禁了。”说着见书吏在旁使眼色,忙住了声。
“《永昌律》刑名篇虽然的确有知县老爷所说的这条规定,但《永昌律疏》第三百二十条将此条注解为,各级法司在审理重案时,不得允准探望重犯,但讼师了解案件不在其列,以保公正。
“因《永昌律》行文精简,各级法司水平又参差不齐,为防断案者在裁断时运用不当,当今右相、前任刑部尚书徐涣曾于七年前主持注释律文,形成《永昌律疏》,由今上颁布,通行全国,各府州县莫不遵从。”
堂下轻微议论声起,林氏顾不得官府威严,侧头直愣愣地看着周缨,嘴巴微张,似是欣喜,又似不敢置信。
“纵然《律疏》规定可以允准犯人与讼师会面,但亦需先行报至官府,获准再见。”知县不忿地驳斥,见书吏冲他摆手,犹豫片刻,挥手撤退堂下执杖的皂班,“也罢,先听听你所诉为何,稍后再论。”
周缨长吸一口气,用全场皆可听得一清二楚的声量道:“我今日有三诉,一诉——”她转头看向脑袋缠满布条畏缩成一团的杨固,眼神平静而肃杀,“一诉杨家村村民杨泰,也就是我已然亡故的生父,略卖我母,也即本案中的死者杜氏。”
堂下众人哗然,杨家坪众人更是瞬间炸开了锅,七嘴八舌叽喳个不停。
知县着人维持好堂中秩序,令她继续往下将细节说来。
“我母亲本名周宛,为宁州棠县人士,十七年前,即永昌七年,被人牙子略卖南下至平山县,杨泰将人买下,顶替亡妻杜氏之名,隐匿于家中,至永昌十九年,杨泰身死。《永昌律》规定,略卖良人买卖同罪,即便杨泰尚还存世,仍当处以斩刑。”
“可有证据?”
“年已久远,并无物证,但堂中便有一位人证。杨泰真正的原配妻子杜氏身弱,自嫁到杨家起便一直深居简出养病,虽不到一月就仓促去世,但自家兄弟总该认得弟媳。”
知县转向杨固,质问道:“此话当真?从实招来。”
杨固本就心内惶惶,不知周缨突然翻出此旧账是何意,反应不及,口快于心:“我弟弟五年前摔死在了沙河里,尸骨都没找着,青天老爷明断,人都已经死了,现在追究这些还有什么意义?”说罢又转头盯着周缨,目露凶光,“何况杜氏那老东西死前曾亲口承认,我弟弟就是她所杀!”
堂外喧声复起,役吏水火棍点地,连喝“肃静”,众人方安静下来。
“知县大人,他承认了。”周缨停顿片刻,接道,“永昌十三年,我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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