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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心,不知道为什么,总感觉因克伙计有点伤心。”古斯说,“据说狗会信任那个经常带回猎物的人?要不你带他去打只兔子,巩固巩固你的地位?”
“算了吧。”亚瑟漫不经心地撬开一个罐头盖子,“查尔斯快来了。论打猎,那家伙能让任何人看起来像新手。”
“你提醒我了甜心。”古斯眼前一亮,“也许等这本书写完之后,我们还可以找他合作出本狩猎手册之类的。”
“那你这几天千万管好嘴,小子。”亚瑟压低声音,带着几分坏笑,“先等他坐定了——要是查尔斯铁了心要跑,我们俩再加上因克,都未必追得上他。”
不远处的狗捕捉到自己的名字,立即抬起头张望。然而既没人喊它,也没见着骨头或兔子。因克悻悻地喷了个鼻息,又把下巴搁回了前爪上。
今天这两个人类都没派上什么用场。不过没关系,他们的气味搅在一块,是同一个窝的。窝再不济,也是自己的窝。
因克舔舔爪子,目光落在跳跃的篝火上。明天,也许还能追到一只兔子。
第110章 新书·上
在早年的美国, 黑人的命运如牲畜般被人操控。驱使,买卖,配种, 生死全凭主人心意。
至于这片土地的原住民,印第安人, 在那些扛着枪炮、高喊文明的拓荒者眼中,也不过是碍事的阻碍、待铲除的杂草。所谓的文明, 便是要将他们屠戮殆尽。
查尔斯·史密斯, 就诞生在这双重绞索之下。他的父亲,是身负镣铐的黑牲口;他的母亲,则是被枪炮与谎言驱离故土的原住民。他体内流淌的, 是这世界最不被承认的血:
白人老爷鄙夷他, 认为他血统卑贱;一些黑人群体排斥他,嫌弃他不够纯粹;就连部分印第安部落, 也因他的另一半血统而心存戒备。
查尔斯学会了小心翼翼地生存,总是坐在人群的边缘, 静静观察,很少开口。能活到现在, 靠的大半是运气和谨慎。
他见过许多人倒在路上, 也见过好心人刻意避开他的目光。但达奇·范德林德是不同的——至少在查尔斯的记忆里, 那时候的达奇确实不同。
达奇会搭着他的肩膀,称他为兄弟;达奇说的是劫富济贫的道理——从那些坐拥万贯家财、剥削穷人的富豪手里抢钱, 用来接济那些在泥地里为了几个铜板拼命的可怜人,救下那些因为偷只鸡就要被绞死的孩子,帮助走投无路的女人。
达奇的帮派有着朴素的信念。他们确实也做着偷抢的勾当, 但达奇总有答案, 总有计划, 总能描绘出一个更好的未来。众人追随达奇,如同追逐寒冬里最后那缕微光。
可渐渐地,日子开始变了。偷马卖牛的钱不再够用,要抢小镇银行;洗劫小银行后犹嫌不足,还有火车,邮轮,乃至招惹那些武装精良、人多势众的私家大公司……
达奇的嘴里,也渐次冒出些新词:“必要的牺牲”,“为了更大的目标”,以及一个被愈发频繁提及的地名,一个谁都没去过的地方:塔希堤。
有时候查尔斯觉得,这个男人已经不再如往日、如声称那般,将所有人当家人看待了。现在的达奇,更像是把他们当成了可以随意下注的筹码。
讽刺的是,即便看穿了这点,可环顾四周,除了范德林德帮这艘不知何时沉没的独木舟,哪里还有能容纳“杂种”、“黑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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