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师兄大恩大德无以为报唯有以身相许(2 / 2)
他已经是个死人了,死在五年前的那个雨夜。那一夜离开尼伯龙根的,只是一具填满复仇的躯体,没必要牵连其他无辜的人。
「路明非?」
念及至此,楚子航开口。
「歘!」
路明非正在二分线将篮球送入篮筐,他的标准投篮姿势准确率已经很高了,十中七八,闻言扭头回来,只是不能停下练习,乾脆原地交叉步胯下运球。
「怎麽了师兄?」
「要从你婶婶家搬出来麽?」楚子航淡淡开口。
路明非一愣:「搬……出来?」
「陈叔和我说了昨天晚上送你回家的事。」楚子航说。
「我问过律师,像这种情况已经构成监护失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监护资格并追踪责任。
另外,可以向居委会和公安机关举报,进行立即干预,让你搬出来。如果联系不上你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以另外为你指定监护人。
法院还会进行固有财产和剩馀钱款追回,你已经快十八岁,成年后就可以交由你自己管理,不过稍微操作一下直接给你也没问题……」
路明非自昨天见楚子航以来,还是第一次听他一次性说这麽多话。
虽然语气依旧平淡,如同在背诵一篇法律条文诉状……
但这不是更加说明,师兄心里有自己吗?为了自己的事还专门找律师,甚至把说过的话都背了下来!
「师兄大恩大德我无以为报唯有以身相许了!」路明非感动得不行。
楚子航一顿,心想这倒是大可不必。
不过他也知道路明非说烂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虽然严格来说两人也就才认识一两天,但如此鲜明的特点实在难忘。
「要搬出来麽?」他寻求确认。
「搬出来……我觉得可以。」
路明非单手运球,抓了抓头发,很快做出决定。
其实他也觉得经过昨天的事后,自己再待在婶婶家不太舒服。
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
以前一些事自己装作不知道也就过去了,现在事情挑明,那就不一样了。
有些事,不上秤没四两重,上了称一千斤也打不住!
就算自己厚脸皮待着,婶婶家那边看待自己也会与以往大不相同的,气氛只会越来越尴尬。
与其那样,不如直接搬出来,还显得爽快些。
「不过,固有财产追回……还是算了吧。以前的,过去就过去了。」
路明非心里其实对婶婶他们没多少恶感的,还是那句话,父母都不上心,还指望亲戚怎麽样?
自己和堂弟路鸣泽睡一屋,吃穿用度不多但也不至于饿着,上学也没区别对待……
路明非是看过《哈利波特》的,对比那个救世主在佩妮姨妈家的生活,住楼梯间穿旧衣服不给上好学校等,他觉得自己还算过得可以了。
而且,叔叔对他其实还不错的,经常偷偷给点零花钱。只是叔叔妻管严,财政大权由婶婶一手掌管,本身也没多少。
路明非就是个这样的人,对他坏的,他没多大感觉,反正周围的人都差不多。
但要是对他稍微好一点的,哪怕只有一点点,他也会念这点情。
要是真闹到追回财产那一步,婶婶家恐怕得卖车卖房才还得起!
「好。」楚子航点头答应,「那就不追回固有财产,但剩馀钱款追回。」
路明非点点头,这个钱当然得要,不然自己搬出来之后住哪?总不能流浪大街吧!
他是心软心善没错,但还没到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地步……那些钱本来就该是他的!
事到如今,路明非自然明白楚子航这是准备管他的事了。虽说一事不烦二主,但总不能一直「烦」,一直白嫖下去,他的脸皮还没那麽厚。
而且他心底也是有些小九九的,要是有那笔钱,是不是就能还上楚师兄给的篮球场包场和健身房费用了?
就算还不完,至少也能还一部分。不然这人情越欠越大越多,路明非心底实在是有些不安生。
「我会安排律师上门。」
楚子航做事向来雷厉风行,和路明非确认过后就掏出手机开始安排,一边安排一边开口。
「不追回固有财产也有好处,这样就不用到法院去了,可以让律师上门让他们签协议拿回钱,你都不用回去和他们见面。」
「师兄你安排我放心!」
路明非心底松了口气,刚才他心底还是有一些发虚的,一想到回去要面对婶婶撒泼的事他就头大。
楚子航显然是考虑到这点,直接给他安排好了,可谓心细如发。
「你的东西我可以让人帮你收拾好一起带走……有什麽特别需要注意的吗?」楚子航问。
「额……应该没有,最多是点日常衣物?」
这一下问到路明非的知识盲点,他愣了愣,仔细回想半天也没想到什麽,「还有我的书,其他应该没了。」
「好。」
楚子航打字速度很快,语气依旧平淡,像个无情的生活助理机器人,「对住宅有什麽需求?」
「住宅需求?」
路明非挠挠头,「我个人倒是没什麽特别要求啦,能住人就行!」
「……」楚子航微微停顿,这个要求就很广泛了,上到独栋别墅下到棺材小屋都在范畴内。
「我记得家里购置了其他房产,装修好了但没入住过。」
楚子航选择直接帮路明非拿主意,「反正物业管理费一直在交,空着也是空着,你去住吧。」
「师兄,路飘零半生未逢明主,公若不弃,愿拜为义父!」如果不是担心被电击,路明非差点扑通一声直接跪下。
楚子航再度沉默。
公若不弃愿拜为义父,这是吕布说的吧?
路明非同学这是准备什麽时候「大丈夫生居天地之间,岂能郁郁久居人下」?
「哦对了师兄那房子在哪啊?」路明非这才想起来问。
「好像是城西的,」楚子航回想一下,「加州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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